租房给乙方,而又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时,甲方必须退还乙方的三个月押金合计人民币3000元,并且赔偿相当于乙方两个月房租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元。”
念完,高老头珍重地将合同揣好,然后又拿出一叠人民币来递给我,得意洋洋的说道:“琴先生,这是人民币5000元,请您好,然后请您在半个小时内搬走这座房子内所有属于您的东西,否则的话,我会报警的。”
我狠狠接过钱来,真想把这堆硬纸掼在这个狡猾的上海人的老脸上,不过,生怕闹出人命来,终于忍下来,收拾好东西狼狈地离开思南路“尊街贵巷”。
幸亏我的所谓行李只是些随身换洗衣服和几本平常看的书籍,随便装了装,放在一个拉杆旅行箱里就全部收拾好了,否则大包小包、锅碗瓢盆就更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一时间没能消化掉这个严重的打击,我只好先随便找了个小饭馆要了一碗小馄饨,慢慢吃完后,才稳住了心神,这时候咒骂没多大用处,找到一个暂时栖身之处,才是当务之急。
在上海我没有甚么比较要好的朋友、同学,因为我的性格一相比较冷冷淡淡的,况且我虽然风流,但是从来不在学校内拈花惹草,所以红颜知己也没有一个。
这该如何是好?
没办法只好拖着旅行箱挨个旅行社、招待所、宾馆……一家家问下去,所有的回答都是一样的:“先生,对不起,您持有的是本市身份证,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的规定,本市居民不能在本旅店住宿。”
这是什么规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
我哭笑不得,但又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