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笼又有轻重,于是为术者因令重者得返少,轻者得返多。故又因其率以乘法、
实者,重今有之义也。然此意非也。按:此笼虽轻而行有限,笼过重则人力遗。
力有遗而术无穷,人行有限而笼轻重不等。使其有限之力随彼无穷之变,故知此
术率乖理也。若故所行有空行返数,设以问者,当因其所负以为返率,则今返之
数可得而知也。假令空行一日六十里,负重一斛行四十里。减重一斗进二里半,
负重二斗以下与空行同。今负笼重六斗,往返行一百步,问返几何?答曰:一百
五十返。术曰:置重行率,加十里,以里法通之,为实。以一返之步为法。实如
法而一,即得也。〕
今有程传委输,空车日行七十里,重车日行五十里。今载太仓粟输上林,五
日三返,问太仓去上林几何?答曰:四十八里一十八分里之一十一
术曰:并空、重里数,以三返乘之,为法。令空、重相乘,又以五日乘之,
为实。实如法得一里。
〔此亦如上术。率:一百七十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也。于今有术,则五日
为所有数,一百七十五里为所求率,六日为所有率。以此所得,则三返之路。今
求一返,当以三约之,因令乘法而并除也。为术亦可各置空、重行一里用日之率,
以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日乘列衰为实。实如法,所得即各空、重行日数也。
各以一日所行以乘,为凡日所行。三返约之,为上林去太仓之数。按:此术重往
空还,一输再还道。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日之一,重行一里用五十分日之一。齐
而同之,空、重行一里之路,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日之六。完言之者,一百七十
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故并空、重者,并齐也;空、重相乘者,同其母也。于
今有术,五日为所有数,一百七十五为所求率,六为所有率。以此所得,则三返
之路。今求一返者,当以三约之。故令乘法而并除,亦当约之也。〕
今有络丝一斤为练丝一十二两,练丝一斤为青丝一斤一十二铢。今有青丝一
斤,问本络丝几何?答曰:一斤四两一十六铢三十三分铢之一十六。
术曰:以练丝十二两乘青丝一斤一十二铢为法。以青丝一斤铢数乘练丝一斤
两数,又以络丝一斤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斤。
〔按:练丝一斤为青丝一斤十二铢,此练率三百八十四,青率三百九十六也。
又络丝一斤为练丝十二两,此络率十六,练率十二也。置今有青丝一斤,以练率
三百八十四乘之,为实。实如青丝率三百九十六而一。所得,青丝一斤,练丝之
数也。又以络率十六乘之,所得为实;以练率十二为法。所得,即练丝用络丝之
数也。是谓重今有也。虽各有率,不问中间。故令后实乘前实,后法乘前法而并
除也。故以练丝两数为实,青丝铢数为法。一曰:又置络丝一斤两数与练丝十
二两,约之,络得四,练得三。此其相与之率。又置练丝一斤铢数与青丝一斤一
十二铢,约之,练得三十二,青得三十三。亦其相与之率。齐其青丝、络丝,同
其二练,络得一百二十八,青得九十九,练得九十六,即三率悉通矣。今有青丝
一斤为所有数,络丝一百二十八为所求率,青丝九十九为所有率。为率之意犹此,
但不先约诸率耳。凡率错互不通者,皆积齐同用之。放此,虽四五转不异也。言
同其二练者,以明三率之相与通耳,于术无以异也。又一术:今有青丝一斤铢
数乘练丝一斤两数,为实;以青丝一斤一十二铢为法。所得,即用练丝两数。以
络丝一斤乘所得为实,以练丝十二两为法,所得,即用络丝斤数也。〕
今有恶粟二十斗,舂之,得粝米九斗。今欲求粺米一十斗,问恶粟几何?
答曰:二十四斗六升八十一分升之七十四。
术曰:置粝米九斗,以九乘之,为法。亦置粺米十斗,以十乘之,又以恶
粟二十斗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斗。
〔按:此术置今有求粺米十斗,以粝米率十乘之,如粺率九而一,即
粺化为粝,又以恶粟率二十乘之,如粝率九而一,即粝亦化为恶粟矣。此亦重
今有之义。为术之意犹络丝也。虽各有率,不问中间。故令后实乘前实,后法乘
前法而并除之也。〕
今有善行者行一百步,不善行者行六十步。今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善行者
追之。问几何步及之?答曰:二百五十步。
术曰:置善行者一百步,减不善行者六十步,余四十步,以为法。以善行者
之一百步乘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按:此术以六十步减一百步,余四十步,即不善行者先行率也;善行者行
一百步,追及率。约之,追及率得五,先行率得二。于今有术,不善行者先行一
百步为所有数,五为所求率,二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得追及步也。〕
今有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善行者追之一百里,先至不善行者二十里。问善
行者几何里及之?答曰:三十三里少半里。
术曰:置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以善行者先至二十里增之,以为法。以不善
行者先行一十里乘善行者一百里,为实。实如法得一里。
〔按:此术不善行者既先行一十里,后不及二十里,并之,得三十里也,谓
之先行率。善行者一百里为追及率。约之,先行率得三,三为所有率,而今有之,
即得也。其意如上术也。〕
今有兔先走一百步,犬追之二百五十步,不及三十步而止。问犬不止,复行
几何步及之?答曰:一百七步七分步之一。
术曰:置兔先走一百步,以犬走不及三十步减之,余为法。以不及三十步乘
犬追步数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按:此术以不及三十步减先走一百步,余七十步,为兔先走率。犬行二百
五十步为追及率。约之,先走率得七,追及率得二十五。于今有术,不及三十步
为所有数,二十五为所求率,七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
问金一斤值钱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
术曰:以一十乘二斤,以十二斤减之,余为法。以一十乘五千为实。实如法
得一钱。
〔按:此术置十二斤,以一乘之,十而一,得一斤五分斤之一,即所当税者
也。减二斤,余即关取盈金。以盈除所偿钱,即金值也。今术既以十二斤为所税,
则是以十为母,故以十乘二斤及所偿钱,通其率。于今有术,五千钱为所有数,
十为所求率,八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四分之三。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