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答曰:三十三丈三尺三寸少半寸。
术曰:令一丈自乘为实,以三寸为法,实如法而一。
〔此以前右表三寸为句率,右两表相去一丈为
率,左右两表相去一丈为
见句。所问木去者,见句之
。
率当乘见句,此二率俱一丈,故曰自乘之。
以三寸为法。实如法得一寸。〕
今有山居木西,不知其高。山去木五十三里,木高九丈五尺。立木东三里,
望木末适与山峰斜平。目高七尺。问山高几何?答曰:一百六十四丈九尺六寸
太半寸。
术曰:置木高,减目高七尺,
〔此以木高减目高七尺,余有八丈八尺,为句率;去
目三里为
率;山
去木五十三里为见,以求句。加木之高,故为山高也。〕
余,以乘五十三里为实。以去木三里为法。实如法而一。所得,加木高,
即山高。
〔此术句之义。〕
今有井,径五尺,不知其。立五尺木于井上,从木末望水岸,
径四寸。
问井几何?答曰:五丈七尺五寸。
术曰:置井径五尺,以径四寸减之,余,以乘立木五尺为实。以
径四寸
为法。实如法得一寸。
〔此以径四寸为句率,立木五尺为
率,井径之余四尺六寸为见句。问井
者,见句之
也。〕
今有户不知高、广,竿不知长短。横之不出四尺,从之不出二尺,邪之适出。
问户高、广、邪各几何?答曰:广六尺。高八尺。邪一丈。
术曰:从、横不出相乘,倍,而开方除之。所得,加从不出,即户广;
〔此以户广为句,户高为,户邪为弦。凡句之在
,或矩于表,或方于里。
连之者举表矩而端之。又从句方里令为青矩之表,未满黄方。满此方则两端之邪
重于隅中,各以弦差为广,句弦差为袤。故两端差相乘,又倍之,则成黄方之
幂。开方除之,得黄方之面。其外之青知,亦以弦差为广。故以
弦差加,则
为句也。〕
加横不出,即户高;两不出加之,得户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