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的故事】(64)判了偷情
2020年5月24日
小倪姑娘既然有求于我我当然全力以赴。
加之沈碧筠美女疑涉刑案我心
里既然要多加关注。
说实话我对沈美女还是有点心动只是不知道深浅还是
静观事变为宜。
那天晚上在我的死缠烂打之下小倪姑娘和小兰姑娘终于被我大被同眠
双飞一宿个中详情不再赘述。
二天后安的案子开庭了。
我和亓老师一起去旁听。
在小劢总的一应斡旋下这次审判没有公开。
除了
我和亓老师之外现场只有安的父母旁听了庭审。
果然黄厅长是庭审法官看
到这里我心里踏实多了。
安的案子不复杂无非是最终认定受贿额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而且他不是
消防腐败案的关键人算是一个科级干部真正的案子重点和涉案金额是他们消
防局的局长。
不知道小劢总用了什么手段反正公诉人的公诉材料不复杂最终
公诉人认定的受贿额竟然只有六十万并指出了安在案发之后又积极立功表现
且认罪态度老实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认真考虑。
当公诉人读到认定受贿额只有六十万时我看到坐在被告席上安的表情明
显轻松不少甚至有点惊讶的感觉连他自己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坐在旁听席
上安的父母也是如释重负。
认定受贿额只有六十万只要主动退赃并有立功表
现基本上刑期就不重了。
公诉人公诉完成之后被告人律师按程序进行了辩护。
在法律意义上我们
一直强调程序正义才能保证结果正义当然程序正义未必能保证结果一定正义
;但如果程序不正义一定就很难保证结果正义。
如同我们老百姓对武松杀西门
庆和潘金莲都在大声叫好但仔细思考这其实存在着程序的非正义。
西门庆和潘
金莲甚至王婆合谋毒死武大郎是否该杀、应该谁杀这不是有武松能定的
应该按照宋朝当时的法律来确定至少应经过县太爷的审理、通过刑名师爷的举
证和引证最后确定死刑打入大牢秋后问斩即使问斩还得皇帝画圈了才能杀。
万一皇帝大人有个什么喜事大赦天下说不定还不会死。
但武松却凭一己之力
直接砍掉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的脑袋这就违反了程序正义。
如果照此推算下去
任何一个人伤害了另外一个人路人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其杀死这将导致多少冤
假错案呢?千百年来咱们老百姓们都在津津乐道武松的英雄形象却缺少了些许
法制意识这也是咱们这个一直是人治国家导致的可怕后果。
普通老百姓也好
甚至熟读诗书的秀才举人乃至进士他们只知道修身治国齐天下但没有多少人
具备起码的法制精治国的理念依然是大人说了算皇帝说了算。
现如今我们
已经在积极推行依法治国但老百姓根深蒂固的人治意识甚至包括那些看来武
松杀西门庆还在叫好的各级官员们内心的人治意识特权意识恐怕短时间内难以
消除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很长。
被告人辩护律师最后的总结陈词是:考虑到被告人积极认罪主动退赃且
在在押期间有检举立功表现本身的受贿行为没有给消防安全带来灾难性后果
提请法庭在宣判时予以考虑。
最后黄厅长当庭进行了宣判:
公诉机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安国庆男1979年11月25日出生于浙江绍兴市汉族本科原****
消防局消防科科长户籍**市**区。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刑事
拘留。
辩护人吴研业、朱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公刑诉[2019]8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国庆犯受贿
罪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于次日立
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有关诉讼权利后转
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安国庆利用担任****消防局消防科科长的
职务便利多次帮助有关消防企业的消防项目在设计、审核、验收过程中提供帮
助收受相关企业提供的咨询费合计60万元。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当
庭宣读、出示了报案记录、破案经过、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护、证人证言等证
据。
公诉机关认为安国庆身为****消防局消防科科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安国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安国庆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2、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3、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给相关设施的消
防带来严重后果。
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另查明被告人案发后已主动退赃
60万元且有积极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且被认定为举报行为真实有效。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国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
益数额较大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国
庆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但该案中
安国庆不具备主动索贿特征而系相关消防企业为达到项目尽快合格验收以项
目咨询费名义提供且没有造成相关的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安国
庆到案后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所提辩
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
程度以及控辩双方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
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