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性的纺锤形深切创形成之前,死者的颈部已经挨了好几刀“试切创”了,这就是与深切创相伴行的浅切创和“鼠尾状皮瓣”。
“试切创”的存在,是刎颈自杀的有力证据。如果是他杀,凶手一刀下去就得了,还用得着先在脖子上试上几刀吗?
死者的双手,尤其是背部有多量的喷溅血迹,这是双手接近正在喷血的伤口时被喷染的证据,也是自刎的证据。
龚起帆这家伙,把我们当傻子玩儿呐,以为我们都弱智,一看到他的双手被捆绑,我们就该迷失方向了。他也不好好想想,哪个法医敢不检查死者的双手呀。我们要是都蠢得跟他一样,早就被公安局给开了。
根据龚起帆颈部伤痕的特征,比对现场遗留下的那把剃刀,我认定这把剃刀完全能够形成这位老兄颈部的那些伤痕。经提取检验刀上的血迹,我们发现其上的血
型与死者的血型完全一样。刀上的指纹,全是死者一个人留下的。再比较一下死者身上的伤痕,都呈现出左重右轻的特点,这些特点反映出右利手者一般的自杀规律。
出现在龚起帆身上的种种现象,无情地揭示了一个结论:“龚起帆系自杀身亡。”
但是龚起帆为什么这么残忍地杀害了自己?为什么要把自杀伪装成他杀呢?这可就不是我要研究的问题了。
不过,从心理学研究方面,作为一名法医是不是应当对此类自杀现象更多一些关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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