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握着咖啡杯,杯缘是温润的光滑。
“那么,如果有一天,我和他为敌了,你会帮谁?”碧姨问,她咖啡杯边缘印着红唇淡淡的印记,像是另一张嘴。
“两个我都会帮。”我说了实话。
碧姨和李徘古,都是我在世上最珍惜的人,我不能看见他们当中任何一个受伤。
“最怕的,就是到时你两个都帮不了。”碧姨垂眸,秀丽的额头似乎泛着一点点光,带点黝黯。
我心中有两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碧姨要提出这样的假设。
第二,为什么到时我会谁都帮不了。
可是我来不及发问,因为接下来,我的注意力像是被黑洞吸卷般附着在了碧姨身后那桌的客人身上。
那是个男人,穿着西装,戴着眼镜,夹着公文包,长相平凡,像是世界上千万个普通上班族中的一员。
他有一种引不起任何人注意的特。
本来,我也和其他人一样,压就没想着看他。
可是几秒钟前,当他将手伸入桌上的公务包时,我便像是只受到威胁的刺猬,顿时竖起了浑身的刺。
这也是我因祸得福而拥有的附带能力。
只要是想发动攻击的人,他身体周围的磁场便会发生变化,而我,则可以及时感受到这种变化。
我悄悄地看着那个男人,他将公文包放在自己桌子面前,将手伸入,姿势似乎是在从公文包中掏出什么文件来看。
可是我却发觉,他露在公文包外的手腕,在用力,像是准备按动什么东西。
到地下室练枪也是我每天必修的功课之一,练了十年,我自然清楚当一个人准备扣动扳机时,他的手腕是怎样的。
就和现在那男人的手腕一样。
其实,从他将手伸入包中,到拿起藏在里面的枪,扣动扳机,这一系列动作是很快的。
但在我的眼中,却分解成一个个详细的动作,还是很快,却给了我足够的思考时间。
他的目标正是碧姨。
我本来想伸手按下碧姨的头,但如此一来,她的脸会浸到咖啡中,妆容尽毁。
我本来想将碧姨往后推倒,但如此一来,她会跌倒在地,裙下风光完显。
哪一种,都会让碧姨难堪。
所以,我只能用最简单的方法——快速脱下脚上的高跟鞋,将其当成板砖,向着男人丢去。
感谢和我打斗了十余年的李李吉,我的高跟鞋细跟准确地钉入了男人的前额。
那刻,男人倒地,在手夹带着公文包呈现四十五度角时,子弹从包底出,对着天空咆哮了一声。
咖啡店店员以及少量顾客都震惊了,整半分钟后,才听见几声醒悟过来的尖叫。
而此刻,我们已经在闻讯赶来的保镖掩护下离开了现场。
余下的残局,自然有人留下收拾,是不用我们担心的。
回家的路上,碧姨沉默着,我也一样——她需要安静,我就给予她安静,其他任何事物,也是如此。
终于,在车行驶到一半时,碧姨开口了:“不欢,你真的不打算告诉我?”
碧姨的声音挺严肃的,和平时不太一样,我心一凛,只得坦白:“好,我说……碧姨,你那罐眼霜,确实是我偷偷挖了一半去。”
碧姨眼角微颤一下,顿了顿,道:“我是指,你的身体似乎有了某种变化。”
碧姨并非媸颜陋质,估计是从上次我救李徘古以及这次事件中看出我的反应较平日敏捷许多,自然有所怀疑。
其实,我并没有想要瞒碧姨的意思,只是觉得没有说的必要。
既然碧姨想知道,我也就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
仔细地听完后,碧姨又是沉默,我则继续转头,数车窗外的树玩。
当数到第九十八棵时,碧姨重新开口:“这件事还有谁知晓吗?”
我认真地想了想,摇头给出答案。
“谁也不要再告诉,特别是徘古。”碧姨郑重嘱咐。
“为什么?”为什么李徘古要特意地提出来。
“你的反应速度,是一个顶级保镖特有的,李徘古自然需要你的能力,我不想你将来的身份,只是他的保镖。”碧姨说出因由。
“可是,我挺乐意的。”我耸耸肩;“当他的保镖,可以随时和他,和碧姨你待在一起,没什么不好。”
“不欢,你无大志。”碧姨凝眉。
我掀起自己的T恤,仔细看了看口,雪脯一片,确实没有大痣。
可当我这么做了之后,车“吱呀”一声开了个“s”型。
抬头,发现前面的司机哥哥脸颊边是一大片可疑的红印。
估计是我随地掀衣服惹的祸,赶紧将衣服放下,顺便黯然一下——碧姨要像我这么做,绝对会引发鼻血喷泉,看来,我何不欢道行尚浅啊道行尚浅。
越想越不甘心,便像倾城站在皇屋顶上那样,将衣服一会掀起,一会放下,再掀起,再放下,又掀起,又放下……
就这么,我们这辆车就在公路上一直弯曲。
一会是“s”形,一会是“e”形,一会是“x”形。
最后,为了全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碧姨终于制止了我这种严重的女流氓行为。
第一点不欢其人(十八)
回家之后,碧姨和往常一样,回卧室去洗澡泡脚了。
来去都是坐车,本不累,我没事干,便来到地下室的练枪房中练习击。
打了十多发,成绩不错,只有一个八环,一个九环,其余的都正中红心。
从小开始练,有时一站就是两个小时,手一直举着,久而久之,肩胛上便有了毛病,时不时酸痛,那滋味才叫一个**,发作起来恨不得将皮划开,把里面那神经给扯出来揉揉。
此刻,老毛病就不幸犯了,便准备再打个五法就停下来休息。
可正当打到第二发时,刺猬警备系统又开始报警。
接着,眼角一瞥,发现一把亮锃锃的锋利无比的小刀正向着我的喉咙刺来。
速度在接受范围内,我矮身一躲,小刀堪堪擦过衣领,姿势潇洒自然——如果不是矮下去的头撞在了来人的黄瓜上的话。
准确地说,是额头撞上的,话说,那黄瓜还挺硬的,我的额头有些发红。
没有豆腐要创造机会吃豆腐,吃了豆腐就要假装没吃到豆腐。
我秉持这一理念,挺立起身子,一跃,跳到离那刺客三米开外的地方站定。
正准备貌似无辜兼正气凛然地大吼一声“来者何人”,但看清那人时,我心里的花,那是朵朵怒放,开满田野,大地飘香。
因为,我又一次吃了李徘古的豆腐——刺客,就是他。
取下耳塞,我额上的淡淡红印,接着冲过去,殷勤地问道:“不好意思,没看见是你,没撞痛吧?”
“没事。”李徘古淡淡一笑,企图将我的目光从他的受伤处拉回来。
但我辈立场一向坚定,盯着他黄瓜的目光仍是炯炯,那温度,再高个一两度,就能将他的裤子给烧出洞来——当然,这也是我所期望的。
“怎么可能没事呢?我的头都痛了,难道你的小头还能有我的大头坚硬?”我的表情,够傻够天真,但我的心思,却是很黄很暴力:“多说无益,赶紧把伤处掏出来我仔细检查看看。”
毛爷爷说过,自己动手,丰衣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