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想着,时天天伸出手在床底下掏了半天,终于掏出了一本将近五厘米厚的砖……啊不,书。
——《民法典》。
话说这书还是上个星期7号楼的季清和给的,美名其曰谢礼。
时天天:“……”
可真是太客气了。
当时时天天就觉得,要不是这东西是别人送的礼物,她恐怕连目录都不会翻开。
但等到拿回来她就发现她实在太高看自己了。
因为就算这是人家季清和送的礼物,她也连目录都没有翻开。
可经历过今天这种事,时天天觉得,其实多了解一些法律真的挺有必要的。
至少下次要是像遇到今天这种情况,她完全可以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于是,时天天怀着虔诚地心翻开了《民法典》第一页。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三条读下去,时天天目光逐渐呆滞。
啪’地一声,在看到第四条时,时天天再也忍无可忍地合上了书。
“再见吧您嘞!”
这种枯燥的东西就算一时记住,她后面遇到事了也肯定反应不过来,时天天不停开导自己,算了算了,还是别难为自己了。
放下读《民法典》这件事后不久,时天天就被另一件事分散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