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真的把路易难住了。
因为他真的不知道第三顺位剩下的人里谁最好。
也许米·里蒙德?这是他唯一知道在90年代成了球星,并且能给乔丹制造麻烦的球员。
所以,他就说了个里蒙德的名字。
当骑士队来到前台,选秀大会上的一号冷门出现了。
他们对白人内线的水货历史心存畏惧,于是放过了天赋瞎眼可见的里克·施密茨,选中了大东联盟的王者查尔斯·史密斯(chrles smth pf/sf)。
这个史密斯毕业于匹兹堡大学,是黑豹队的历史得分王,四年间送出34记火锅,带领匹兹堡两度杀进疯狂三月锦标赛。他基本上是近几年大东联盟的最强球员。而大东联盟作为nc竞争最激烈的赛区之一,赛区内的最强球员自然也被职业篮球所看好。
史密斯高位中选根本不是什么怪事,怪的是,他在施密茨之前被选中了。
骑士队做了一件违背认知的事。
当代的惯例,就是内线和外线差不多的时候,优先选择内线。
可是,他们做了什么?
在内线明显比外线好的时候,他们因为这个内线的属性历史有许多不堪回首的记录,所以忽略了现实中存在的不同情况,宁可被骂250都不冒险,硬选了史密斯。
这是一个求稳的选择。
但是,作为第二顺位的选人,有点太特么稳了。
这个位置就是要让你选状元之外天赋最好的,求稳?什么时候榜眼是用来求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