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到咧!于是折腾了半小时,老师总算脱困,结束了这场荒唐的闹剧,而我怎麽也没想到,平凡无奇的一次夜游,竟然让陈老师当众被两个王八蛋像母狗一样用背后位干了,还老实不客气地都射精在体内,果然夜游民雄鬼屋都没有好下场,请学弟妹谨慎小心。
「时候不早了,大家回家吧。
」老师微笑着要大家早点回去,真不知道她在想什麽,如果真的以为被我偷插就算了,但是明明就还有别人硬上了她,她怎麽不会生气呢?何况就算是我真的偷插她,在这麽多人面前做出这麽不尊重她的举动,她也应该要好好发上一飙才对,她竟然完全没有追究,只任由阴道内的精液慢慢渗到内裤上,那会黏黏的很不舒服耶。
「老师您呢?」姚雨葳身为班代,确定没有人走丢后,在鬼屋门口问老师要怎麽回教职员宿捨。
「我开车来的,你们先走,我压后确定你们安全回宿舍。
」老师澹澹地笑着,我四处张望却看不见老师的奥迪(我总算知道四个连环圈圈是12b中的那个,老师真有钱!)于是我们双双坐上机车,打算回宿舍睡觉了,在我发动机车的瞬间,我回头看了老师一眼,她面无表情,在黑夜中规律地用缓慢的频率挥着手,像主人在跟客人告别一样。
隔天一早,在九点的刑总课之前,我急着跟老师解释我昨晚没有戏弄她,甚至当着大家的面偷偷干她;一切都是那几个畜牲的阴谋。
于是我清晨便到她的宿舍前等她出门。
看到她准备出门的身影,我连忙敲门问:「请问老师,如果有对男女朋友,女朋友无法回头看见男朋友确实的身影,而后方却有人模彷男朋友的声音,然后从后方与女方性交,让女方误以为与女方性交是男朋友,请问犯了什麽罪?」「蛤?」一大清早,眼睛还稍微肿肿的陈湘宜老师,听见我这问题,应该知道我在暗示她昨晚的事,但她很认真地思考后,回答:「从文义上解释当然不会是强制性交罪;至于趁机性交罪、刑法225条第一项的法条内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刑法是很严苛的,当然也不能类推适用说女朋友被骗是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所以也不算趁机性交;至于早该废除,现今社会难以用到的刑法229条第一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听从其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你的前提是男女朋友,并不是配偶,所以也不成立。
」老师揉了揉眼睛,打了个哈欠后道:「可能勉强成立诈欺得利罪的不作为犯吧?339条诈欺罪的第二项,诈欺得利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把『性服务』解释成民法上的『劳务』?但是是别人提供性服务也不是女方提供啊,女方只有被动被干的话?而且『性服务』能不能类推适用解释成财产上的利益,我想大部分教授都会反对。
」老师顺着逻辑推理,最后却自己推翻自己的论点,只好歪着头笑了一下。
「什麽,那老师你昨天在鬼屋不就被白玩了!」我本来想暗示老师昨晚发生的一切,一听到那几个王八蛋什麽罪都没犯,气到脱口而出,完全忘记我是要慢慢引导老师明白,暗示老师昨晚发生那麽难堪的情事。
「你在憨眠喔(台语:你在发白日梦吗)?」又听见老师说台语,我感到很新鲜很兴奋,但现在首要的任务是向她解释昨晚我没有玩弄她,玩弄她的是其他人。
「好啦,如果你以为海德堡那座古堡算是鬼屋,那我昨天有去鬼屋没错,不过我只有去海德堡大学,没有去海德堡古堡。
」老师打个哈欠,笑笑地说。
「什麽叫做被白玩了,我在学术研讨会发言叫做被玩喔?」老师先理解我的前半句提到的「鬼屋」;大概是刚睡醒,现在才理解「被白玩」三个字的意义,板起脸用拳头敲了我头一下。
「不是啦,我是说你昨天和我们去民雄鬼屋的事。
」我气急败坏,一定要她理解昨晚的事。
「就跟你说我刚从海德堡大学回来,都还没睡饱,你是讨皮痛是不是!9527!」老师不想再跟我耍宝,狠狠地甩开我往法学院走去。
咦?那昨晚那个是陈香仪啰?「老师,师妹呢?」我追着老师长腿下大步迈出的步伐。
「师妹?」老师一时反应不过来,稍微歪着头想了想。
理解到我问的是老师的妹妹陈香仪,老师笑着道:「你那麽想她啊?她要寒假才会回台湾喔。
」「靠北,那昨晚汤智伟和许育豪干的那个是谁!?」我讶异地停下脚步,目送老师走进法学院。
当天的刑总课,许育豪、汤智伟、吴亮益那伙人全部发高烧请假,听说后来到好几个地方拜拜收惊状况才好转。
同学们,鬼很可怕,但像昨天晚上,或者多数时候,人都比鬼更可怕,请戒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