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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元年~三十二年)(2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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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辛来!昔叔向适郑,鬷蔑恶,欲观叔

向,从使之收器者而往,立于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将饮酒,闻之,曰:‘必鬷

明也。’下,执其手以上,曰‘昔贾大夫恶,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

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

不言不笑夫!”今子少不扬,子若无言,吾几失子矣。言不可以已也如是。’遂

如故知。今女有力于王室,吾是以举女。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

仲尼闻魏子之举也,以为义,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可谓义矣。”又

闻其命贾辛也,以为忠:“《诗》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忠也。魏子之

举也义,其命也忠,其长有后于晋国乎!”

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魏子将受之。魏

戊谓阎没、女宽曰:“主以不贿闻于诸侯,若受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

皆许诺。退朝,待于庭。馈入,召之。比置,三叹。既食,使坐。魏子曰:“吾

闻诸伯叔,谚曰:‘唯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

“或赐二小人酒,不夕食。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

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及馈之毕,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

而已。”献子辞梗阳人。

◇昭公二十九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郓,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公如晋,

次于乾侯。夏四月庚子,叔诣卒。秋七月。冬十月,郓溃。

【传】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处于郓。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子

家子曰:“齐卑君矣,君只辱焉。”公如乾侯。

三月己卯,京师杀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尹固之复也,有妇人遇之

周郊,尤之,曰:“处则劝人为祸,行则数日而反,是夫也,其过三岁乎?”

夏五月庚寅,王子赵车入于鄻以叛,阴不佞败之。

平子每岁贾马,具从者之衣屦,而归之于乾侯。公执归马者,卖之,乃不归

马。卫侯来献其乘马曰启服,堑而死,公将为之椟。子家子曰:“从者病矣,请

以食之。”乃以帏裹之。

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于齐侯,遂入羔裘。齐侯喜,与之阳谷。公衍、公

为之生也,其母偕出。公衍先生,公为之母曰:“相与偕出,请相与偕告。”三

日,公为生,其母先以告,公为为兄。公私喜于阳谷而思于鲁,曰:“务人为此

祸也。且后生而为兄,其诬也久矣。”乃黜之,而以公衍为大子。

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

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

有御龙氏。”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

“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

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封诸鬷川,鬷夷氏其后也。

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

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

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龙一雌死,潜醢

以食夏后。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范氏其后也。”献子曰:

“今何故无之?”对曰:“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

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若泯弃之,物乃坻伏,郁湮不育。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

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龙,

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ⅰⅰ之《姤》

ⅰⅳ,曰:‘潜龙勿用。’其《同人》ⅰⅵ曰:‘见龙在田。’其《大有》ⅵⅰ

曰:‘飞龙在天。’其《夬》ⅷⅰ曰:‘亢龙有悔。’其《坤》ⅱⅱ曰:‘见群

龙无首,吉。’《坤》之《剥》ⅶⅱ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

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

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

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

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

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

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

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

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

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

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

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

◇昭公三十年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秋八月,葬

晋顷公。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

【传】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征过也。

夏六月,晋顷公卒。秋八月,葬。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

曰:“悼公之丧,子西吊,子蟜送葬。今吾子无贰,何故?”对曰:“诸侯所

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谓。事大在共其时命,字小在恤其

所无。以敝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先王之制:

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晋之丧事,

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绋矣。若其不间,虽士大夫有所不获数矣。大国之惠,

亦庆其加,而不讨其乏,明厎其情,取备而已,以为礼也。灵王之丧,我先君简

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讨,恤所无也。今大夫曰:

‘女盍从旧?’旧有丰有省,不知所从。从其丰,则寡君幼弱,是以不共。从其

省,则吉在此矣。唯大夫图之。”晋人不能诘。

吴子使徐人执掩余,使钟吾人执烛庸,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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