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然女行已失,不可复嫁他人,此愿若违,含笑自绝!”父母惊谓莺曰:“我
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选择佳婿。若早知,可以商议。今浩既已结婚,为之奈何!”
莺曰:“父母许以儿归浩,则妾自能措置。”父曰:“但愿亲成,一切不问。”
莺曰:“果如是,容妾诉于官府。”遂取纸作状,更服旧妆,径至河南府讼庭之
下。龙图阁待制陈公方据案治事,见一女子执状向前。公停笔问曰:“何事?”
莺莺敛身跪告曰:“妾诚诳妄,上渎高明,有状上呈。”公令左右取状展视云:
“告状妾李氏:切闻语云:‘女非媒不嫁。’此虽至论,亦有未然,何也?昔文
君心喜司马,贾午志慕韩寿,此二女皆有私奔之名,而不受无媒之谤。盖所归得
人,青史标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后人断其所为,免委身于庸俗。妾于前岁慕西
邻张浩才名,已私许之偕老。言约已定,誓不变更。今张浩忽背前约,使妾呼天
叩地,无所告投!切闻律设大法,礼顺人情。若非判府龙图明断,孤寡终身何恃!
为此冒耻渎尊,幸望台慈,特赐予决!谨状。”陈公读毕,谓莺莺曰:“汝言私
约已定,有何为据?”莺取怀中香罗并花笺上二诗,皆浩笔也。陈公命追浩至公
庭,责浩与李氏既已约婚,安可再婚孙氏?浩仓卒但以叔父所逼为辞,实非本心。
再讯莺曰:“尔意如何?”莺曰:“张浩才名,实为佳婿。使妾得之,当克勤妇
道。实龙图主盟之大德。”陈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当使之孤另,我今曲与
汝等成之。”遂于状尾判云:“花下相逢,已有终身之约;中道而上,竟乖偕老
之心。在人情既出至诚,论律文亦有所禁。宜从先约,可断后婚。”判毕,谓浩
曰:“吾今判合与李氏为婚。”二人大喜,拜谢相公恩德,遂成夫妇,偕老百年。
后生二子,俱擢高科。话名《宿香亭张浩遇茑莺》:
当年崔氏赖张生,今日张生仗李莺。
同是风流千古话,西厢不及宿香亭。